各学院、研究院、协同创新中心,有关老师: 近日,科技部发布通知(附件1),启动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教育部科技司已发相关通知(附件2)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 支持措施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渠道,加强对入选对象的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等。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各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将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推荐人选 本次不接受个人自荐,必须由学院推荐。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可推荐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可推荐1个,且两类项目人选不能重复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说明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于2018年1月22日(含)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学院)”(附件3)送达科研处,相应的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件4,单位意见需拟好)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附件5,单位意见需拟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的恕不受理。 学校将尽快组织遴选,确定学校推荐对象后,将做公示,并向上级推荐单位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 辉 67792023 13524521307 h.chen@dhu.edu.cn
附件: 1、 2、 3、
科研处 2018-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