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学院、基金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1612月项目资助期满,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请项目负责人在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首页“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sfc.gov.cn)以本人用户名、密码登录。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填写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补充说明”,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表编制。经费决算表中的支出数截止到20161231日。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通过“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盖章程序:

①请项目负责人填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请先到科研处经费管理办公室预审核(松江行政楼335),再去财务处审核(松江行政楼139),在结题报告相应位置盖财务处负责人章。

②项目负责人和日期、财务处负责人章和日期都签好,网上提交打印装订好《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科研管理部门和学校公章由科研处收齐材料后统一办理。《结题报告》须采用A4纸双面复印,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时间截点:

2017116日之前,完成财务决算审核盖章工作(松江行政楼139)

2017217日之前,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2份交到科研处(松江行政楼347)

6、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7、科研处联系人:张洁,电话67792269,地址:松江行政楼335

                   刘占莲,电话67792137,地址:松江行政楼347

            E-mail:zxkyc@dhu.edu.cn

财务处联系人:黄老师,电话:67792116地址:松江行政楼139


附件:东华大学2016年度结题报告项目清单.docx

结题报告-通用模板.pdf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填写说明.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补充说明.doc

项目资金决算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