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职能与职责


一、科学技术研究院整体职能:

东华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整合了原有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相关职能,作为主管全校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发展的业务部门,统一负责全校科技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强化组织策划,规范业务流程,为全校科研人员提供管理支持与服务,为学校制定科技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主要职责:

1. 协助制订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制订科技政策和学校科技管理办法等。

2. 国家、省部级等各类基础研究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大专项的组织申报与管理。

3. 各类横向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组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各项政产学研合作。

4. 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基地建设、评估、验收和相关业务管理。

5. 学校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全校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开展技术转移、技术集成和技术服务。

6. 组织申报与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及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

7. 国防科研生产项目管理、国防科研管理资质维护、军民融合发展项目管理及相关保密工作。

8. 全校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督和决算。

9. 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进行分层次管理与协调,对学院、中心科研的二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宏观 调控和组织管理。

10. 学校科协管理工作,学术交流活动管理,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管理,科普及科技扶贫工作。

11. 学校科技工作奖励及科技统计工作,以及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