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2016年度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1)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可望取得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2)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2)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的负责人;
  (2)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
  (3)得到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基金项目研究经费资助或任何出版资助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近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申报成果为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申报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6项;教育部直属高校每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每单位推荐项数2-4项。各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11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在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书》。
  4.学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申报者须在此之前完成网络填报,在线下载、打印《申请书》6份,有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和纸质版成果6套交学校科研处。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pengf@dhu.edu.cn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 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5.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受本项目资助出版、发表的所有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