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协同创新中心、各位老师: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15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51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我校申报A类。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36个月。

四、晨光计划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6项,请各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推荐本部门在编的教师,原则上每个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推荐1名。请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推荐的申报者在1116日前,将申请书一份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zxkyc@dhu.edu.cn),科研处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联系方式:刘占莲,67792137zxkyc@dhu.edu.cn, 松江行政楼347-349

  附件 “晨光计划”管理办法.doc

      市教委“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pdf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