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使用校徽等标识的审批流程

根据《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东华校〔2020〕2号)文件要求,科研人员在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中使用校徽等标识,需申请《标识使用授权书》文件。相关审批流程如下:

一、材料准备

1.申请人草拟一份《东华大学校徽等标识使用申请书》,含申请事由、使用范围、申请人及导师签字。

2.申请人填写《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申请单》

3.附论文投稿证明(如期刊邮件、录用通知)及含校徽等标识的图样(需清晰标注使用位置)。

4.根据期刊版权授权要求,准备《标识使用授权书》文件。

二、审批流程

1.二级单位初审:在《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栏,二级单位科研院长签章。

2.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栏,负责人签章。

3.宣传部审核:在“宣传部审核”栏,负责人签章。

4.校办审核:在“校办(法治办)审核”栏,负责人签章,并在《标识使用授权书》(中文版)上加盖校印。

 三、相关说明

未经审批授权,擅自使用校徽等标识的,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责任人和个人做出相应的处分。

 

附件:附件1 标识使用授权书(模板).docx

          附件2 东华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申请单.doc

          附件3 东华大学LOGO使用申请书(模板).docx

 

科研院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