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根据中共上海市市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有关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及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

二、奖项额度

本届奖项额度共500项,设学术贡献奖、学术新锐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其中,学术贡献奖不超过4项,学术新锐奖不超过20项,其余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奖项额度根据两类奖项进入复审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三、申报要求

每位申报者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两类奖项的申报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且必须分布在不同的奖项类别。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奖项的成果,不得申报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

申报者应保证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各类奖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学术贡献奖。用于表彰对学科建设、学术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其代表性成果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原创性研究成果。采取单位提名推荐或专家联合提名推荐的申报方式,被推荐者应为本市单位在编和离退休学者。学术贡献奖的推荐人(3名该学科领域正高职称专家)负责在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完成《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的网上填写,填妥的《学术贡献奖推荐表》经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原件一份,由推荐人送交被推荐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由推荐人根据被推荐者的代表作情况选择确定。

(二)学术新锐奖。用于表彰在学术研究中表现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申报者在本届评奖涵盖周期开始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且已至少连续4年为本市单位在编学者。申报者需填写《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所列学术成果和所获荣誉的证明材料。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

(三)党的创新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署名为“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申报成果,且由该中心秘书处统一推荐的,不计入执笔人本人的申报额度。本奖项按照经济、政治(含党的建设)、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研究领域进行申报,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申报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 PDF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归口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四)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用于表彰对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有一定价值,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较大贡献的研究成果。本市单位在编和离退休作者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评奖成果分为著作、论文两大类,其他形式的成果由申报者自行归入上述两类。本奖项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进行申报,鼓励申报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具体由申报者自行选择确定。申报者需通过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1)《申报表》;(2)《评审表》;(3)成果及相关辅助材料(获奖、转载引用等反响材料)的PDF电子文档。申报者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向归口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原件;(2)《评审表》1份;(3)成果原件1份,相关辅助材料。

四、申报流程

本次评奖实行网上申报,东华大学申报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0申报者应在申报期内登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网(网址为http://pj.sssa.org.cn)完成申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注意:正文材料里第一个附件一定上传正文,归口单位一定要选择)。2025年2月20日前将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原件、《评审表》、成果原件及相关辅助材料各1份交至行政楼349室。

科研院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779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