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等三个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
沪委组(2018)发字39号
各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市管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组织部门:
现将《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7日
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更加突出政治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简称“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真正做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实到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质量的“三会一课”不断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把每个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频次要求。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应定期开展,一般每季度1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结合实际,可以适当减少次数。
(二)明确主要任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凡属本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都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课一般以集中学习为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多方面教育,注重答疑释惑、互动交流。
(三)强化政治引领。“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做到“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有行动”,使之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要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党性觉悟。要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合格党员。
(四)创新方式方法。规范“三会一课”程序,增强仪式感,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发挥上海丰富的红色教育资源、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站点)和远程教育平台优势,拓展“三会一课”思想教育的阵地。推广“微型党课”“网络党课”“电影党课”“音频党课”等灵活、务实、管用的方式,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感染力,让党员坐得住、听得懂、易接受。探索依托互联网开展“三会一课”的有效方法,推动传统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切实增强“三会一课”实效。
(五)规范台帐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三会一课”台帐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缺)席党员名单、议题、主持人、发言或讲课要点等。记录原则上应实时进行,原汁原味反映“三会一课”情况;实时记录不够完整的,应在一周内补充完整,坚决防止突击补记录的情况发生。各区、大口党委组织部门可结合实际统一印制《党支部工作记录册(手册)》。鼓励采用电子台帐管理,提高台帐记录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加强领导和指导,压实压紧责任。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及时研究“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要及时总结推广新鲜经验、管用做法,积极推介典型案例,营造党员积极参与、支部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党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具体组织者的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和党员的特点,提出“三会一课”的具体要求,并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基层党委要采用工作提示、派员参加等方法,加强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党支部每年要研究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采用“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方法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三会一课”常态长效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各级党建服务中心要培育优秀宣讲员、推出优秀教案、打造精品公开课等,提供菜单式、开放式、预约式服务,为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提供资源支撑。
(三)注重考核总结。上级党组织要把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纳入对党支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开展“三会一课”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提出批评,情况严重的要作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并问责。各党支部要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
关于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坚持和完善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以实际行动推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是指本市处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委(党组)成员,以及处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党委(党组)成员,执行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牢记党员身份。任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在政治上和其他党员一律平等,党内活动、党内文件一律以同志相称。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参加支部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一起参加学习、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与其他成员一起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所在党支部和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搞照本宣科。
(三)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至少开展2次谈心谈话。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坦诚相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设立党员领导干部接谈日,主动接受党员约谈。
(四)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要求每年参加1次年度民主生活会。需临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会前按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全程参加和指导1个联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参加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四、组织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分管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对编入本党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要向党员领导干部提前预告组织生活内容,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管理好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三)注重督查考核。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党员领导干部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党组织进行约谈。仍不改正的,视情进行批评或问责。党支部要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于每年12 月底或次年1 月初,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主题党日是指党支部根据实际,每月相对固定1天,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是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落实基层组织制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载体。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深度融合“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突出政治功能、教育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通过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不断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养成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夯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思想根基。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活动时间。基层党委应结合实际,每月确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顺延,原则上一周内完成。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每月活动时间可不固定在同一天或工作时间,但每月必须开展。每年3月5日、7月1日全市统一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二)明确参加对象。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分党小组开展。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根据当月活动主题,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群众代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非中共党员业主等参加。
(三)明确活动主题。深化推进组织生活“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等有效做法,突出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员素质,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主题,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四)明确组织管理。主题党日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向党员提前预告内容,引导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对事先请假的党员,要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补课”;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党员,要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
三、内容范围
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紧围绕建强组织、建好队伍、增强活力来开展。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中学习交流。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党日的“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引导党员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经常性交流讨论,推动党员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鼓励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教育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改进方向。结合组织生活会,对照“四个合格”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
(三)开展民主议事。按照党员先知道、党员先讨论、党员先带头的原则,落实党务公开制度,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推先表优、发展党员、党代表推荐、支部建设、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党员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等进行民主讨论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主体地位。
(四)深化岗位行动。组织开展立功竞赛、技能比武等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党员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构筑“四大战略发展优势”和自贸试验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中心任务中争创一流业绩。持续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岗位建新功、党员见行动”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比业绩比贡献。
(五)开展志愿服务。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兴趣爱好、身体状况,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深化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党员到社区、人人做公益”“平安地铁先锋行,志愿服务百千万”等志愿行动,引导党员自觉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按月交纳党费。增强党员在主题党日当天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庄重感,教育党员强化身份意识,提高思想觉悟。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出流动党员等可以探索网络支付等方式交纳党费。
每年3月5日,全市各党支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义务劳动、爱心捐赠、站岗值勤等志愿为民服务活动。每年7月1日,全市各党支部可通过中共一大、二大会址等红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馆、革命旧址等,组织党员集体瞻仰、重温入党誓词、过集体“政治生日”等,教育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四、加强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每年党委(党组)会议至少要研究1次相关工作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推行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有人抓、有人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以实际行动做好示范表率。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注重精准施策,加强分类指导。对流动党员,可参加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活动,也可就近参加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党支部的活动。对离退休党支部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活动。
(三)强化督促检查。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现场观摩、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对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情况的检查督导。基层党委要进行全覆盖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属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对于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督促限期整改。
(四)注重资源保障。上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料、师资、场地、经费等支撑保障。居、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组织要利用好各级党建服务中心和楼宇、园区党建工作指导站资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域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共建共享共用党员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