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7】30号)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要点如下:
1、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2、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成果报奖均须办理成果登记,且登记成果的名称和完成人与正式报奖材料一致;
6、申请由教育部推荐申报2018年度国家奖的项目(也称直报项目)也同时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在即日起可与科研处联系,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
(1)在5月3日前,将成果登记表和数据、全套报奖材料及其电子版送达科研处初审、公示;
(2)在5月1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
(3)在5月15日前,将推荐书合订本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送达科研处汇总。
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汇总上报教育部,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 辉 67792023 13524521307
科研处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