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工程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学校美育发展备忘录”要求,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工作,提高学校美育工作的整体水平,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6〕24号)要求,加强美育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人文和艺术素养,为提高学校艺术科研水平和艺术工作质量服务。
二、申报对象
本次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本市大、中、小学校艺术教师,学校艺术科研、教研、行政管理人员及从事青少年课外艺术教育工作(教育体制内)的相关人员。
三、选题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其中,重点项目指选题意义重大、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对本市乃至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一般项目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重点研究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亟需破解的问题;青年项目旨在引导和培育优秀青年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科研,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二)申报者可根据《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另选题目。
四、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申报人,高校系统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普教系统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申请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高校系统要求已获硕士或以上学位,普教系统要求已获学士或以上学位。
(二)原则上,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承担的2015年度学校艺术科研项目尚未按期结题或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本次原则上暂停申报。已连续承担两次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三)请各高校、区教育局予以高度重视,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与组织工作,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推荐等形式,切实保证报送项目的研究价值,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认真把关,对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严格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属地化申报,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统一上报。
(四)项目申报实行两级申报制度。高校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论证活页》,附件3),报送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初评)并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评估院;普教系统申报者填写《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论证活页》(附件3),经学校或单位审查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组织(初评)审核后,上报至市教育评估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各直属单位、研究机构、其他有关单位申请人的项目申请书由单位初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市教育评估院。
(五)项目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一般项目不超过5项、青年项目不超过5项目;各区教育局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4项、一般项目不超过8项、青年项目不超过8项。原则上,拟在申报基础上设立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40项、青年项目36项。
(六)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制订合理的经费预算。本次申报项目的资助经费标准为:重点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七)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申报人可到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查询下载《项目指南》《申报书》及《论证活页》,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按一式四份上报到学校科研处,同时将《申报书》及《论证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ngf@d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安排
上海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在4月上旬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复评,4月中旬公布2017年度上海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立项结果。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以立项时间为准,招标项目研究时间另定)。项目开题、研究及结题等工作依据《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彭斐 67792171
附件1
2017年度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指南
一、招标项目
(一)构架以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体系
研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探索美育课程改革。中小学在优化音乐(唱游)、美术学科基础上,增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多种美育科目,构建课内外、校内外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积极探索艺术综合课程的有效实施,注重经典艺术范例内容,强化审美和人文素养。职业院校要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相关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开设公共艺术限定性、任意性选修课程,并计入学分。
(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研究要求:学生艺术素养评价是深化教育改革、优化人才培养、完善人才选拔方式的需要,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一项关系到“推进学校美育发展”目标能否落到实处的改革举措。依据艺术(音乐、美术、综合艺术)学科特点及艺术素质培育的主要途径确定评价标准,体现学科课程性质目标及艺术认知的特殊性,促进艺术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综合素质提高,具有可操作性,能让绝大多数学生、家长及学校乐于接受。
(三)建立社会艺术场馆、专业院团与学校艺术教育有效结合的机制
研究要求:建设学生艺术实践基地,拓展学生艺术教育途径,开展场馆教学,丰富艺术课程教学形式和内容,推动社会艺术场馆、专业乐团与学生实践活动对接,综合提升大中小学生艺术教育素养。加强艺术教育实践基地、场馆教学的模式探究与运作力度,搭建平台、编辑教材、培训教师队伍、提供实践活动、发掘原创作品,让艺术走进大中小学生的课堂中、生活里,进一步推进美育教育,提高青少年艺术素养和整体素质。
(四)完善上海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及其联盟的运行模式
研究要求:推进学生艺术团品牌建设,依托上海交响乐团、上海民族乐团、上海芭蕾舞团、上海歌舞团等专业院团完善上海学生合唱团、上海学生民乐团、上海学生舞蹈团、上海学生戏剧团及联盟建设,使其成为引领本市学生文化艺术熏陶和修养、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平台;追求卓越、提高团队水平,扩大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完善机制、理事会联盟扩容,加强师资、扩大兼职教师队伍;探索音乐素养培育新模式、完善内部指导与管理,构建支撑艺术团发展的保障机制,努力把学生艺术团打造成音乐后备人才的“摇篮”,建设成为上海学生素质教育的基地。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融入美育
研究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美育。编写中华文化系列少儿读物、绘本、童谣、儿歌、动画等,在大中小学艺术课程中增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建设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开展中华优秀文化师资培训,推进戏曲、书法、高雅艺术进校园,结合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丰富拓展校园文化。
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南
(一)学校美育理论
1.美育与其他学科融合的渗透研究;
2.国内外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比较研究;
3.学校美育的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
4.大、中、小学艺术教育衔接的理论建构研究;
5.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艺术育人实践;
6.美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
(二)学校艺术课程与教学改革
1.艺术课程改革的推进与创新研究;
2.艺术教学质量与学生艺术课程成绩的评价标准研究;
3.新兴艺术学科的教学实践与教材建设研究;
4.艺术课程模式和教学风格研究。
(三)学生课外艺术实践活动与展演机制研究
1.课外艺术活动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2.学校课外艺术活动与展演对学生身心发展影响研究;
3.艺术实践基地的发展研究;
4.强化艺术课和课外艺术活动的途径与实现方式研究;
5.学校艺术活动体系创新研究;
6.“文教结合”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研究。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特长推进策略研究;
8.学校群众性艺术展演(艺术节)的组织与案例研究。
(四)学生艺术团的发展研究
1.学生艺术团的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
2.学生艺术团资源开发研究;
3.高等学校高水平艺术团队可持续发展研究;
4.学生艺术社团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
(五)学校艺术与学生艺术人文素养的促进
1.学生艺术素养现状及评价方式的研究;
2.提高学生人文艺术素养方式研究;
3.推动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的的方法与手段研究;
4.艺术教育环境和氛围的构建。
(六)学校艺术管理与保障机制
1.学校艺术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信息技术在艺术教学、展演、科研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3.学校艺术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与改革完善研究;
4.建立学校艺术工作质量监督、评价及报告制度研究;
5.加强远郊农村学校美育教育工作的研究;
6.学校艺术场地、器乐配置标准研究;
7.学校艺术场馆、设施管理与运行模式研究。
(七)学校美育的督导研究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所列只是对重点研究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申报人尽量不要使用指南中提示的研究方向作为标题,以避免申报题目的集中与重复。
(三)申报的选题应在指南基础上进一步综合、深化、细化,注意研究的区别和特色,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避免一般化和同化研究。
(四)鼓励针对学校艺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敏感问题的研究;鼓励围绕相关问题的中外比较研究;鼓励在内容和角度上有所创新、填补空白的研究;鼓励开展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大中小学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团队合作开展的研究。附件2:上海市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