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6】36号)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发布。通知要点如下:
1、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2、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申报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一个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
5、报奖成果均须办理成果登记,且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情况与报奖材料一致;
6、申请由教育部推荐申报2017年度国家奖的项目也同时申报。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在即日起可与科研处联系,并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
(1)在5月12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和导出数据、全套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送达科研处初审;
(2)在5月1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提交;
(3)在5月23日前,将全部书面材料送达科研处汇总。
审核通过后,科研处将汇总上报教育部,逾期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辉67792023 13524521307 h.chen@dhu.edu.cn
科研处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