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日,接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抓紧做好本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规定凡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在本年度内登记。
可登记的科技成果,主要指取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等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的科技成果。请取得了上述评价证明但尚未办理成果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负责人,抓紧落实,在10月30日前,做好登记工作,:
1)下载安装科技成果登记专用软件;
2) 使用该软件,以取得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为依据,如实全面的填写各栏目;
3)使用其中“导出”功能,生成导出文件,发给科研处联系人;
4)将评价证明复印件一份送达科研处。
科研处汇总,统一到市科技奖励中心办理手续,为明年或以后申报上海市科技奖励做好必须的准备。
联系人: 陈 辉 67792023h.chen@dhu.edu.cn
附 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201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