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简介

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简介

 

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重要科学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重要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

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三类。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技术创新性突出;(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专利奖授予高等学校拥有的优秀专利的发明人及专利权人。优秀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利已被授权,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不存在专利权属、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或诉讼。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20项。

 

摘自《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